首页 诗词大全 议狱诗 其十二

议狱诗 其十二


作者皇甫汸
朝代明代

正文

奇邪效嚚讼,律案日以繁。遂逮见知法,复启告密门。

大臣不释滞,主者胡守文。君子高五听,胪情或见原。

匪贵发摘神,要使民无冤。



※ "议狱诗 其十二"的意思解释、议狱诗 其十二是什么意思由文学生文学查词提供。